全国人大代表 刘汉元: 延续光伏用地税收优惠(提案议案)
来源:中国能源报 | 作者:三秦光伏网 | 发布时间 :2026-03-13 | 10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
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(以下简称“两税”)引关注。经测算,光伏发电项目土地“两税”的负担率按租赁全面积算最高,将达到40%—45%;按光伏阵列面积算,“两税”负担率将达到25%—30%;按投影面积算,“两税”负担率将达到10%—15%,以上负担率还不包括部分地方追征项目的税收滞纳金。

基于以上分析,全国人大代表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提出以下建议:

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,尽快明确计征标准,完善征收程序。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、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,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,完善征收程序,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。涉及“农光互补”“渔光一体”等光伏复合项目,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。

二是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“三免三减半”优惠政策。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“核准制”变为“备案制”,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,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,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“双碳”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,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,保障企业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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