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正式启动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。
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正式启动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。
《通知》提出,依托自治区独特的风光绿电资源优势,分阶段梯度培育零碳工厂。2026年起,启动零碳工厂遴选工作,鼓励自治区级及以上绿色工厂、国家级零碳园区内企业先行先试,在锂电池、光伏、电子电器、轻工、机械、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,按照申报、培育、评价方式,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开展培育建设,发布培育建设名单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具体的申报要求与组织实施流程。经企业申请、初审推荐、综合评选后,发布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。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,自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4年内未按时完成建设的,自动退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。对纳入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名单企业进行动态管理,自纳入名单之日起每年开展一次评估。
《通知》要求,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厅、市场监管局、能源局等主管部门,高质量建立培育梯队,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,做好指导督促工作。发挥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,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自治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和国家“两重”“两新”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、技改补助、绿色金融、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。鼓励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服务机构等单位发挥专业指导作用,在相关标准制定、科技创新、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,对培育建设单位持续开展服务。各盟市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,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,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,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。